當長毛第一次去選立法會的時候,我是有投他一票的。記得當年的環境,民怨已經相當深,政府及立法會可謂已經瘋了,大家硬食過一次接著一次的無厘頭失誤政策後,老董還要拍枱拍凳要對廿三條立法,葉劉每日擺著一副無賴的咀臉,加上一班不理民情的所謂保皇議員推波助瀾,議會裡面仿佛都是充斥著牛鬼蛇神;當年心想,雖然長毛是癲,但政府及議會裡面何嘗不是個個都癲?選他入立法會,一於以癲制癲,以蠻制蠻!
但當年長毛沒有掟蕉。嚴格來說,長毛在議會整體上算是很乖。
早前,毓民無啦啦掟蕉,我想,香港大部份人都會覺得驚訝,因為比起老董年代,現在似乎未見民怨要去到人人都想要對政府發難的地步,這個掟蕉的代表意義,究竟有幾大?
今次,為要干擾預算案的宣讀,輛到長毛出來掟蕉了。我心裡只覺可笑,因為同一件事,第一個做的還可算是天才,第二個再做的,絕對是個傻瓜!
本來,我可以好包容到社民連三子的做事作風在議會當中,因我認為如果他們是企在大部份市民所想所求的一面,他們就是必要的惡,就好似當年大家想放隻癲狗入議會的心態一樣:希望為自己看一看門口。
但現今見三隻癲狗似乎是不按牌章而咬,更懷疑是不是只為私利而咬;癲狗若不理主人而去咬人,可真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