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9日

祝福香港



Lord, make me an instrument of your peace.
Where there is hatred, let me sow love.
Where there is injury, pardon.
Where there is doubt, faith.
Where there is despair, hope.
Where there is darkness, light.
Where there is sadness, joy.
O Divine Master,
grant that I may not so much seek to be consoled, as to console;
to be understood, as to understand;
to be loved, as to love.
For it is in giving that we receive.
It is in pardoning that we are pardoned,
and it is in dying that we are born to Eternal Life.
Amen.
(Prayer of St. Francis)

2014年10月12日

是敵?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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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兩個星期(只是兩個星期罷了),因為「佔中」與「反佔中」這個討論,竟然可以見到有人在 whatsapp 群組內因互相罵戰而鬧翻,進而雙雙退 group;亦見到在自己教會的小組內,又有人因「佔中」立場不同,反面後退組,我看在眼裡,心中不禁問一句:「值得嗎?」

我想,香港人受著了這兩星期以來的種種衝擊,不但好多人因此而關係受到破損,甚至連如何面對當前這個困局,也開始胡渾了!其中一個常見的例子,是出現了以下的邏輯困惑:

「反佔中」=不支持爭取民主?
「堵路」=不做順民?

佔中不佔中,其實只是存在著「方法」上的意見不同而已,跟支持不支持爭取民主,願不願做順民可以完全是兩碼子的事。但眼見好些朋友或者家庭,其實大家對香港未來的願景都是一致的,但奈何竟在「佔中」/「反佔中」這「方法」上因意見相左而鬧翻,弄致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女離散,值的嗎?

分化、撕裂、仇恨、互不信任、彼此對立...等等等等,竟可在一夜之間如瘟疫般傳遍了香港。

以前,在教會中常會聽到甚麼愛仇敵、頭上堆炭火的故事。但想不到,原來知易行難,在現實中竟然那麼容易就可以因「佔中」的討論而彼此為敵。

我天真地想,最終能夠化解香港當前困局的出路,可能只有憑著愛: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聖經歌林多前書十三章4-8節)

2014年10月7日

佔領砵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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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回帖時跟一位網友討論起集會自由的問題,小弟發表了一點意見,這其實也是我一路很想說的話,在此,我加上了一點補充,再與大家分享。

一路以來,我都覺得市民用「堵路」的手法作爭取民主的手段是十分不妥當的,大家同意不同意我的看法我覺得並不打緊,因我認為,大家都可以對事實作出各自的判斷;但我想事先搞清一點概念,就是反對用「堵路」的手段,和反對作民主的爭取是沒有邏輯關係的,請不要把它們寫成等號。

無可否認,香港人是有集會的自由和權利的,但是,自由和權利是否一定半點不容許規範?如果可以,那麼規範的範圍和原則又應該是甚麼?

集會是一種人權,但它不是natural right,未致高尚到如生存權利般的神聖不可侵犯。如果道德上是可以規範的話,那規範的原則,我是比較接受 John Locke Harm principle,即在沒有侵犯到任何其他人的同等權利時,自由才不須受到規管。

觀乎「堵路者」,他們明顯地已經侵犯了其他市民使用公產的自由和權利的了,更有甚者,有人的生計甚至正在受到了威脅。因此,從道德上看,「堵路者」的行為對於大眾來說是不公義的!在此情況下,為了保障老百姓被侵犯了的自由和權利,警方作為必要的惡,出手干預也可以說是出師有名的

為了爭取民主,「堵旺」、「堵銅」、「堵尖」...是否不必取得市民的授權?為了爭取自由和權利,所用的手法是否必須要去侵犯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反觀當年六四時的學生,並沒有打擾過老百姓的生活,且他們靜坐在天安門廣場,是得到全城市民所首肯的。今天,香港的「堵路者」又是否可以同日而語?

2014年10月5日

堵路者的公義

小弟在前文說過,若把這場抗爭的戰場主線專注在交通路口的話,會是奇蠢無比的,因為堵路這種手段,在政治哲理上難以說得過去,在法理上是一種侵犯,在民生上更是一種虧欠。

堵路者的信念,是只要能夠完成大我的功業,能達到整體「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就是大義!基本上是再不必斤斤計較於犧牲小我的個別利益。這種功利哲學(Utilitarianism),今天在香港街頭實驗了,大家又是否可以真實地看見公義被彰顯了出來?

誰是這場運動中的最不受惠者?誰願站在最不受惠者的那邊?誰去確保最不受惠者都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護和保障?誰願意 commit to the poor?誰是雞蛋?誰是高牆?

我並不反對向不公義作出抵抗,但我反對以不公義的手段去抗爭不公義。

2014年10月4日

中計?

自從連日來發生了各處的佔路事件之後,過去幾天好幾處堵路地點已經散發出了點點的火藥味來,終於,昨天在MK 爆發了激烈的群眾流血衝突。

今天在 facebook 跟一位智者討論了此事,以下是自己對事件的一點個人意見:

這場抗爭,戰場主線不專注在廣場而竟放到交通路口,一開始已經是極度敗筆!堵路這種手段,在政治哲理上難以說得過去,在法理上是一種侵犯,在民生上更是一種虧欠。如果佔路是一種作長久鬥爭的戰略部署的話,那就更加是奇蠢無比。相反,對照中央的戰術,慢慢引渡事態發展到符合基本法第18條的要求,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計可說是心思細密,有板有眼。更甚者,佔中佔路者甚至心甘命抵地按照對家的劇本一直演下去,還可怨誰?

然而我的意思不是說以奇蠢無比、對法理侵犯、政哲有虧的方式去抗爭,就值得被對方以細密心思的部署去暴打、非禮,甚至是咎由自取,不應該怨懟。我只是純從戰略的角度去看今次事件而已!明顯地,佔路者正中了中央下懷,亦已按著他們的部署走了下去。個人認為,事實是戰場無道理可言,不可憑勇而無謀,否則必敗無疑。

那該如何謀呢?

曾經有位智者寫過以下真言,實在發人深省,擲地有聲:

我只有四個字送給佔路人士:「知所進退。」進要膽量,退更要勇氣,而且,退不代表敗,而是保全自己,伺機而行,亢龍有悔而已。意氣之爭是最不智的,也只會失了人心。Win war, not bat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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