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7日

從包致金侄女案想起:法官是拯救者嗎?

(星島日報 2010-08-07 08:15:00)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襲警僅被判接受感化1年、罰款8千元及停牌1年,引起全城爭議,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案件火速聆訊,經過約兩個餘小時的聆訊和考慮,原審裁判官阮偉明最終維持原判,並強調若判處被告監禁只會妨礙她的治療進程,並且傷害其自尊。

在我們的日常觀念中,法官是一位判罪罸惡的人物。然而在聖經中,法官שופט還有勇士和保護者之意,或者說,判罸同時帶來拯救!


法官怎麼會是拯救者呢?試想,一個惡人被捕入獄,這個判決就是對欺壓者所傷害過的,或者對再會被她傷害者的即時保護與拯救。判罸對惡人來說好像是惡訊,但其實,這仍然是一種以懲教方式表達的變相拯救,拯救她免於日後再墜入更深的惡中。


不知道阮官在判刑時心是怎麼樣想?是否認為大家高呼要替天行道是不仁慈?對包官侄女生氣是不應該?唯獨對她廣施憐憫才算慈愛?永遠只可以對犯惡的人報以饒恕的微笑?


憐憫中見公義,公義中見憐憫,才是天意、才是拯救阿美娜於任性、拯救市民於欺侮、拯救警隊尊嚴、拯救法治權威的辦法!


Ref: P.11-12, Listening to the language of the Bible, Tverberg/Okkema, En-Gedi, 2004

13 則留言:

  1. 同意!

    人係要從適當嘅懲罰中才會學曉改變的,
    對於屢犯屢試嘅人黎講,
    罰款和看醫生根本不會有何作用,
    這樣只會縱容她繼續放肆!
    對其他守法的人也不公平,
    對社會意識做成不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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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吖!圖片是所羅門王裁決誰是嬰兒母親的故事。

    兩個女人為爭奪一個嬰兒,均宣稱自己是孩子的母親。雙方爭執不下,很難處斷。於是所羅門王下令將嬰兒劈成兩半,一人一半,以息紛爭。其中一個女人同意,另一個女人卻為小嬰兒求情,請國王息怒收回成命,她願意放棄小孩並接受處罰。但所羅門王聽後卻宣佈,寧願自己接受處罰,以保全嬰兒性命的女人,才是孩子真正的母親。說謊的惡婦於是受到嚴厲的懲處。

    連結: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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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鮮人:

    對,阮官可能對侄女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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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e inner space:

    哈哈,多謝你咁好心機幫我幅貼圖解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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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我是想猜猜兄台,在文字中所言和圖片中嘅故事,有甚麽關連,是兄台想靠圖片,表達些甚麽,不願在文字上提出的呢。

    可惜小弟愚魯,猜不透個中,所以就拋磚引玉,將圖片故事登出,希望有識之士見到讀到,可以分析一吓,讓我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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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Inner Space:

    其實幅圖嘅故事,同我篇 Blog 文冇乜關係,哈哈!

    我只係講開聖經對法官嘅睇法,就求求其其搵張聖經故事有關審判嘅圖嚟貼咁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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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阮官能對相同案件一致嗎?

    或許阮官以後不再審同類案件,甚至不為官了,他才會覺得生活容易點。

    還有,那女人很可惡,令人生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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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laulong, 你咁講好易引起誤會架喎, 唔怕會得罪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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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得罪阮官?得罪那女人?

    哈哈,我本楚狂人,鳳歌笑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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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laulong:

    "阮官能對相同案件一致嗎?"

    哈哈!God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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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件案正好是 "官官相護" 的例子.

    如laulong所言那女人真的 "很可惡,令人生厭", 她可惡在於不是初犯而是 "積犯", 而且毫無悔意, 法官如此輕判, 至令民間有這樣大的反響, 今日仲有多個團體遊行, 我想這 a 小姐想也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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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肥貓:

    其實名美娜佢現在都受緊刑架喇,佢現在受千夫所指,都係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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