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

繩之於法

網上圖片

7 則留言:

  1. 東區裁判法院杜浩成裁定毓民和陳偉業各3項罪名成立兩人5月16日判刑。

    回覆刪除
    回覆
    1. the inner space:

      好似有機再加控藐視法庭罪。

      刪除
    2. 大舊說會翻看錄像
      若真的有藐視法庭
      他願意向杜官道歉
      咁就藐視罪不成立


      sPace

      刪除
    3. Space兄:

      哈,佢開始淆底喇。

      刪除
  2. 以非法集會來檢控, 只是製造政治犯, 特別是7.1 6.4 這些有幾十年歷史的「節日」, 大家有默契「和平理性」地完成, 一年兩次發洩一下, 明日便乖乖返工, 政府帶頭打爛這個行之有效的「維穩」機制, 真係捉蟲入XX啦

    回覆刪除
    回覆
    1. 4月30日信報:

      ...杜浩成昨天在判詞中逐點回應黃的觀點。杜浩成不接納黃所指,有關遊行是民陣發起的七一遊行的一部分,認為兩者的出發和結束時間、地點不一樣,遊行特色亦不同。

      法庭相信警方指出,沒有向有關遊行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屬於非法;並認同警方當日有權在中環中銀總行外設封鎖線,做法不涉及侵犯人身自由。他同時引用案例指出,示威者堵塞馬路屬擾亂秩序的行為,衝擊警方防線則是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杜浩成指出,解讀政府有沒有削弱示威自由,要以遊行是否合法為大前提;如果遊行是不合法,又不和平進行,警方就有基本責任執法,同時平衡示威的進行及保障人命財產安全。...

      刪除
    2. 警方沒有向有關遊行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屬於非法, .......

      這條法例本身便充滿政治矛盾, 是殖民年代給予警方過大的公安權力所致, 是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刻意保留的, 連法律教授都要倡議佔領中環, 公民抗命, 即是從道德基礎顛覆這類惡法

      以前惡法不爆煲, 是因為執行時寬容有彈性, 現在拿來作政治鬥爭工具, 惡法只能製造出政治犯, 如果政治問題可以用法律解決, 前大法官李國能, 便不用再三暗示, 政府與政黨不應要法院代你們解決問題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