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打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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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咗好耐,唔想寫呢篇嘢係廢事自己捉蟲,因為知道寫得嘅話,就要預咗俾人插。但發覺最近有人出手打完人之後,竟然越嚟越多人對呢種行為拍手叫好,如果忍住唔出聲,將來俾肥醫生寸,話返教會嘅都係忘記晒為不公不義流人血之聲發聲,咁到時咪仲面懵?

對!做人應該要“是其是,非其非”!曾特首話俾人打,點講都好,出手侵犯人嘅係唔啱就係唔啱,唔可以話覺得特首係衰人就有權出手打人,就算係摸人身體都唔可以話係合理,唔可以話郁得人唔夠傷就可以鬧人扮野扮痛,即使曾特首真係扮痛,道理都唔可以在郁人嗰一方身上,更加唔可以唔去指責打人/摸人呢種行為。肥醫生,你話係唔係?你覺得我講得啱唔啱?嗱,我讀得書少,唔好呃我呀!

我明白曾特首以致現政府令到好多人好谷氣好火滾,對特首恨之入骨,有人有咁嘅感受,可以話「於情可酌」;但攪到要出手郁人,然彼成班人湧出嚟向被打嘅人冷嘲熱諷,咁樣又係唔係「於理不合」?!

我係有個細路嘅父親,你教我,呢單嘢我應該點樣同我個仔講?

44 則留言:

  1. 君子動口不動手嘛,如果唔係,變返森林規定:淘弱留強,弱肉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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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君子動口不動手嘛,如果唔係,變返森林規定:淘弱留強,弱肉強食

    啱聽!

    呢班人只係假民主,真獨栽。自己睇唔順眼既就小,同十字軍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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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卡臣:

    哈,「君子動口不動手」呢句野,我喺小學時已經聽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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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魔術師:

    我覺得似紅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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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benezer兄講得好啱.不論對方如何衰格,出手郁人自己也變成"同流"而合污.自己降自己格.

    魔術師以十字軍來形容實在心存厚度,如Ebenezer兄所言,紅衛兵似乎更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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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雖然打人唔啱
    但係呢d喺示威活動上經常出現既肢體接觸行為真係司空見慣, 年青人喺耳濡目染下不知不覺間當咗唔係咩問題, 所以講, 都唔知話搞到呢d風氣揾邊個負責.

    另外, 我都好憎縮骨同冇擔戴既人, 所以當睇到佢被人衝擊果一刻有d覺得扺佢同遲早都會發生既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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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ittermelon:

    英雄所見略同!我呢篇野,都係在你檔口留完言之後,有感而發先寫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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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舞了:

    覺得曾特首抵打一件事,但因為咁而郁得出手就大件事!

    同樣道理,我行到出街,我都覺得好多妹妹仔好抵錫架,唔通因為咁,我可以走去錫佢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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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都覺得好多妹妹仔好抵錫架,唔通因為咁,我可以走去錫佢地咩?

    哈哈...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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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ana:

    唉!其實我都忍得好辛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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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若掉翻轉頭啲保護特首嘅G4先郁手毓人preemptive strike 先發制人,我睇佢地就上綱上線,大做文章矣!

    呢批人時常先把自己放在道德高位已見怪不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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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MY VIEW:
    1. 郁手打人一定唔arm
    2.睇片, 當時唔似郁手打人, 最多係肢體衝突
    3.再睇片, 我有懷疑是否被拉的那位仁兄撞到bow tie, 現場似呢位仁兄撞到現場保安, 成班人撞埋一齊, 在"行兇者"與bow tie中間應該仲有人隔著
    4. 由肢體衝突變成打人, 應該係有心人用字 (請留意第一日及第二日各傳媒用字)
    5.主竟然俾示威者多次埋身, 現場保安及CID做緊乜 ?
    6. 我一直反對lsd呢種示威方法, 睇今次佢地既反應, 就知佢地都"咩"唔起打人呢條罪。問題係佢地既示威方法, 總有一日會搞到暴力衝突, 佢地究竟想點 ?
    7. 下次如果佢地搞暴力抗議, 建議搵d靚d既女仔, 出左事, 易d搵到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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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匿名:

    六四當年,廣場學生高叫“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當時的震撼,到現在還記得。

    上道德高地,得人尊敬,不是可以用拳頭或者通過生事打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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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篤篤篤撐:

    究竟邊一方有陰謀真係審死官,但有點好肯定,正如你嘅睇法一樣,係佢地既示威方法,總有一日會搞到暴力衝突。並且,對懷疑被打者再用冷言冷語手法招呼,的確十分涼薄,亦係另類嘅欺凌行為!

    從來好似只有用和平抗爭方式先會有果效,呢班人想將香港引領入去一個乜野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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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呵呵,我又啱啱寫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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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laulong:

    呵呵,剛剛回帖咗俾你:)

    撞鬼,你都寫得好抵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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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個問題係:特首真係比人打?定係比自己人撞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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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在"行兇者"與bow tie中間應該仲有人隔著".
    三車連環相撞, 都是告最後撞人個輛汽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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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從這片段看,這年輕人是「企圖衝向」特首作一種行動過程。
    大家都心知,若果沒有那班無料到還是曲線的G4,年輕人基本上已經埋到身在特首身旁做什麼都可以。
    好難唔信這位年輕人只是企圖站在特首身旁,什麼也不做罷。

    以上的確是一個假設,甚至也不是指年輕人有沒有罪,而是指這位年輕人的行徑是不是合於情理和大眾所接受的行為。

    特首的確好差到極點,但不至於要隊佢咁誇掛?特首的確對市民唔住,但不是用企圖衝埋去來治也這位特首。

    還有一樣野係好唔明,好多時五毛黨好多時用匿名回應,就係因為理不直氣不壯。
    打個名有幾難,網上你寫個假名都得罷。至少你有個身份來認定自己。
    但相信上面那位不是五毛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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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Uncle Ray:

    就當年輕人只在特首面前作勢打佢,咁樣都係唔係普遍道德上可以接受到嘅行為?咁樣算唔算暴力?

    就當事實係G4在護主時撞親特首,但咁樣可唔可以話特首撞親同受暴力威嚇無關?

    我信人人生而平等,不管好人衰人、特首草民,都應該一樣可以享受相同嘅免受暴力侵犯、免受暴力威嚇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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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Quality Alchemist:

    乜殺人、傷人呢d案子,最重要唔係睇「動機」嘅咩?乜唔係連教疏果個都算有罪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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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鹿米館:

    我覺得現在香港有一荒謬,就是有人認為若是要表達不滿,要體現自由和民主,就得容讓他們不受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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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完全同意!

    很多人只有盲目的激情,
    卻失去了理智的分析力,
    政客從中混水摸魚,
    大眾任人利用,
    香港人的政治智慧何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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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有跡可尋,董建華腳痛,事前沒有預報,啲人話太突然!
    曾蔭權胸痛,有根有據,在他剩下的十六個月任期內,可隨時胸痛發作,提早拜拜,都講得通,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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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新鮮人:

    現在香港,有一樣要小心嘅,係恐怕民粹壓倒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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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The inner space:

    哈哈,你呢個提示真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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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的意思是不管有沒有直接撞到特首, 都有責任. 如三車連環相撞, 是最後的車撞到中間的車,再撞到頭車. 最後的車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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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點同個仔講... 你支持社民既咪講一套,支持建制既咪做另一套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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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不管沒有直接撞到特首, 都有責任."
    不一定.

    那個三車連環相撞的比喻有問題. 夾在中間的車輛完全處於被動狀況, 但特首的保鑣則是自主而積極地執行任務, 假如(純粹假設, 不代表事實一定如此)因執行職務時粗疏大意或經驗不足而誤傷當事人, 責任就落在保鑣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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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Quality Alchemist:

    好坦白講,呢單嘢如果要用到技術性方式去爭議,真係可以有排拗。

    反而我只想重申一下我自己嘅觀點,係對涉及到暴力形式嘅抗爭手法,我係好唔認同。

    還有一樣,會唔會因為曾特首乞人憎,大家嘅分析會唔會有對人不對事嘅成份?以前,馬丁路德金都同樣常被受暴力性衝擊,大家又會唔會用一樣標準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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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C.M.:

    如果教個仔做人只看人面,對人不對事,真係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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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REAL ANONYMOUS:

    看來那位年輕人被形容成是完全沒有動機地、完全被迫地、完全無可選擇地、完全因被G4牽連了才去傷人。

    這樣說來,那位年輕人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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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我諗吾係有心打特首,祇係激動的就肢體碰撞了,但真係當事人至知....

    特首管治不濟但不讚成動之武力。我想此政黨會失好多票啦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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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聶秀康:

    我都覺得位年輕人只係一時衝動,唔係存心去郁人。

    但係我覺得,如果小朋友唔小心過咗火,大家應該話唔好,而唔係因為特首係衰人,就對人不對事,是非黑白不分,咁樣嘅話,其實比起果位小朋友嘅行為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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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我諗佢真係有衝埋去, 但實事求是, 佢有冇真係行使暴力呢 ?
    由第一日肢體衝撞, 到第二日大家都用"暴力"形容, 然後又上升到襲擊。

    睇片, 應該只可以話佢行為不檢, 而唔能夠話佢襲擊人, 唔能夠假設佢衝埋佢就一定係打人, 佢可能撤溪錢or小狗佢呢 ?(呢個可能性最大 )

    當然, 我仍然唔認同佢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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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我覺得現在香港有一荒謬,就是有人認為若是要表達不滿,要體現自由和民主,就得容讓他們不受制約。

    根據某些社運博客所言, 政府擁有武力,基於權力的不平衡, 社會是應容讓無權無勢的社運人士以激烈的手法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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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篤篤篤撐:

    實事求是,相信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如果遇到有人不懷好意地衝埋自己身邊,說這個行動是暴力威嚇,根本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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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魔術師:

    看來,恐怖主義在香港大有市場,大有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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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e兄,

    "出手侵犯人嘅係唔啱就係唔啱"
    我絕對同意你的說法!!

    行事者本身的目的就是衝向特首, 製造混亂, 目的同行為都是不對, 話八十後衝動不理後果或者受人唆使還勉強說得過去, 最令我震驚還是有些議員竟然說特首小事化大, 好戲, 難道要曾生被人打到頭破血流才對嗎? 怪不得他們不讚同修改議事規則以制議員在議會上的行為, 因為他們都是 "等睇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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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肥貓:

    坦白講,我唔覺得果d議員唔識分析問題所在!

    在立會辯論上,我認為謝偉浚鬧得好應,佢話果d議員其實只關心吸唔吸到社會上果10%-15%嘅支持者而己,是非對錯反而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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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從錄影片段可見, 該位年輕示威者祇是不斷走位嘗試接近曾蔭權, 期間, 他從來沒有撞擊任何人, 如果曾經出現身體接觸, 那也是保安或保鑣推開或撞開他. 這一個事實必須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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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Anonymous:

    想深一層,那個走出來要衝擊曾蔭權的年輕人,可能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可能其實他才最可憐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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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那個走出來要衝擊曾蔭權的年輕人,可能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可能其實他才最可憐的一個。"

    你的見解令人產生共鳴. 一個倒行逆施的政府才會招來全城唾罵, 在這氛圍下, 一些富有理想及滿腔熱血的年輕人, 響應朋友或政黨的呼籲, 坐言起行, 不平則鳴, 向高官或特首當面表達不滿, 以期對方改善施政. 孰料出師未捷, 換來特首的襲擊指控及警方的拘捕, 該位年輕人的未來, 已然蒙上一片陰影, 首當其衝成為混賬財政預算案的受害人, 令人萬分憐惜. 你的感受, 許多有同理心的人也有. 至於他是否最可憐的一個, 那又未必, 那位昨天被警方用胡椒噴霧弄傷眼睛的八歲小童, 心理上若留下不良的童年陰影, 或日後發現視力受損, 受害程度就會高於這位被拘補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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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Anonymous:

    相輸局面,悲劇一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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