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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有冇得減?」我連忙講價。
「冇!」店員語氣好堅決。
「咁我去第二間格完價先再返轉頭搵你啦。」我毫不轉灣抹角。
「你唔駛搵啦,全個場得我呢間有得賣呢隻嘢咋!」
我不信,行了全場一周後,才發現剛才店員沒有說錯,其他店鋪真的沒有這件東西。
我再回那店子,剛才那個店員不見了,換來是另一位店員。
我再問:「呢個 Tablet Stand 賣幾多錢?」
「$50」這店員語氣同樣好堅決。
我連忙說要一隻,不講價了。
「係唔係 paid cash?」店員嚇了我一跳,令我有半秒時間不懂回答。
「我俾過隻新嘅未開過盒嘅你啦,駛唔駛開單?要唔要膠袋?」我覺得這個店服務態度一流。
我走後,離遠聽見原先那個店員在咆哮:「吓!賣$50?#&#&%@$*%#*&」
做乜唔淘寶?
回覆刪除l.minor:
刪除行過見到即興買而已。
灣電是修頓電腦城還是289電腦特區?
回覆刪除the inner space:
刪除是灣仔電腦城
多謝咁快覆!以為兄台中環人上環人,
刪除哈哈,我好日都唔去個頭甚少機會碰上!
the inner space:
刪除其實我也不多行灣電,只是剛好經過又有東西想買而已。
原來你是係老千!! 哈哈。
刪除Terence Yun:
刪除老千? 有估價、有議價、有offer有acceptance,絕對是在你情我願下做買賣,我肯定有良心過殷實商人李生!
不過話時話,假如我信價值投資法呢套野,我好可能已經在$80呢個價位入咗貨喇。
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海關關長張雲正表示,市場反應良好,行業減少用「最」等誇張失實字眼,從商手法有見改善。
刪除咁商品說明新例針對 invitation to trade,初時 80呅其實是 50呅,有冇抵觸先!
invitation to trade ==》 treat
刪除sPace
the inner space:
刪除我剛剛仲lun緊呢份執法指引,未係好熟!
假如佢初初報$50,後來收購$80,我估都未必有機會算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我行過個場,差不多產品嘅價格都要八九十蚊,因此,我覺此商戶未有在價格上取巧的意圖,一般「價值投資者」會覺得合理,並有理由相信會接受,算是他們眼中的合理價。
第一個 quote 80
刪除第二個 quote 50
其實第一個是做媒的
令到你以為50好抵買
後來更加交叉蛋蛋蛋
其實是引你墮入圈套
這是否與新例有抵觸
其實這與街頭電子黨
用50買80的騙局類似
the inner space:
刪除我反而覺得佢似肥手指落錯盤居多。
邊隻肥手指 butter finger fat finger 呀?
刪除the inner space:
刪除比喻啫^^
哎喲嘢得兄台誤會添,斃敝咯!
刪除the inner space:
刪除你指朱古力手指?
早知就搭你單要番一個, 哈!
回覆刪除DeepC:
刪除下次早d call 我啦^^
早知就搭你單要番一個X2
回覆刪除Coffee:
刪除估唔到咁多人鍾意呢個 Stand^^
哈哈,話唔定行多個轉,返到嚟見到第三個售貨員會再平啲喎!
回覆刪除同意呀!
刪除這個營商手法可能抵觸新例。
Armadillo:
刪除$50 我都按受喇,就位算平少少我都費事晒腳骨力喇。
the inner space:
刪除呢條新例對商戶都唔係完全冇保障架,動輒輕易入罪對社會亦非好事。
究竟這是一個局, 還是那位 $50店員報錯價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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